新疆五项机制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逐步提高

27.09.2018  20:25
自治区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五项机制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逐步提高

  都市消费晨报讯(记者任春香)自治区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对7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予以倾斜。

  9月26日,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自治区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建立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五项机制。

  完善待遇确定机制。根据自治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对7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予以倾斜,按照70周岁及以上不低于5元、80周岁及以上不低于10元增加基础养老金。将原长期缴费鼓励政策纳入基础养老金构成,对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每增加缴费1年,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不低于2元。

  建立了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中央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统一部署,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等因素,适时调整自治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建立了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缴费档次,依据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最低年缴费额增设最高缴费档次,2019年增设3500元缴费档次,2020年前,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200元。

  建立了缴费补贴调整机制。依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与调整最低缴费标准同步调整自治区缴费补贴标准。同时提高对选择1500元及以上高档次缴费的鼓励标准,由原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补贴5元提高到25元。

  建立了丧葬补助金调整机制。将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与基础养老金标准挂钩,由400元固定标准调整为不低于当地4个月的基础养老金,调整后最低标准560元,比调整前略有提高。

  据悉,各地相关政策和标准的调整自2019年1月执行。通过完善制度建立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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