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检察机关开展打击行贿犯罪和追逃追赃专项行动

23.10.2014  22:1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副院长、追逃追赃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张彩霞出席会议

新疆检察机关推进“两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现场

    天山网讯(记者刘若涵摄影报道)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安排,从2014年10月起,新疆检察机关将展开为期两年的深入推进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同时,从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境内的职务犯罪嫌疑人。

    10月23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疆检察机关推进“两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深入推进打击行贿犯罪和追逃追赃两个专项行动。

    记者了解到,在推进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方面,新疆检察机关将突出查办行贿犯罪中的大案要案、窝案、串案、案中案,加大惩治行贿犯罪的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惩治行贿犯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拓宽案源渠道,发动群众对行贿犯罪进行举报和控告;加强对行贿犯罪案件处理的监督,坚决防止和杜绝放纵行贿犯罪现象。

    在行贿犯罪案件的查办中,新疆检察机关将把查处行贿犯罪和查处受贿犯罪统一起来,做到同步部署、协同查处、灵活处理和严格执法,着力解决只查受贿、不办行贿或者查了行贿、不办受贿等问题。

    在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方面,新疆检察机关将全面清理本辖区立案在逃的贪污受贿犯罪案件,特别是犯罪嫌疑人潜逃境外的案件情况,制定实施追逃追赃工作方案,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引渡、遣返和劝返等多种措施,同时,新疆检察机关将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案情通报、信息共享、工作衔接、指挥有力、行动迅速的追逃追赃工作机制。

    按照新疆检察机关部署,对所有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原则上都要采取控制出境的边控措施,严格防止犯罪嫌疑人由境内隐匿变为潜逃境外,坚决防止潜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入境后再次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