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公布
07.04.2015 12:36
本文来源: 市政府
2015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在此基础之上,正式印发实施。
《办法》指出,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采取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办法》指出,单位缴费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另外,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办法》规定,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
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该《办法》已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 市政府
07.04.2015 12:36
故
事
乌鲁木齐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公示
乌鲁木齐市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8个,批复总面积127992.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