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新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
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区将在8月底前完成城乡居民医保系统改造,在职工医保系统纳入全国平台结算基础上,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纳入全国平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涉及城乡参保人员约1000多万。
据自治区人社厅副厅长韩成介绍,各类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已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的5个统筹地区(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博州地区、克州地区、哈密市)对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原新农合人员,社保经办机构要积极主动通过各种渠道,整理登记备案信息。尚未实现完全整合仍双轨运行的9个统筹地区,对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原新农合人员,要按“走一个、登一个、接一个”的方式解决,将原新农合人员零星登记备案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
韩成强调,要本着方便参保人员的原则,抓住扩大备案范围,完善备案流程,简化备案手续等重点环节,尽快实现参保人员网上备案、电话备案和自助查询、信息变更等业务,转诊转院人员由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审批盖章,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
在我区疆内异地就医,已经实现了覆盖各类医保制度、参保人员(包括离休人员、优抚对象)、医保业务(包括门诊特殊慢性病)、医保基金(包括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补助等),以及覆盖自治区全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也就是说,自治区所有医保参保人员,在疆内各地的定点医院门诊、住院、药店购药等,都可直接刷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报销。
截至目前,通过全国异地就医平台,自治区已和全国30省区市以及兵团全面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继续阅读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条件:备案选定点医院
自治区医保参保人员,如果在参保地以外的地州市或省市区异地就医,想要持社会保障卡、通过互联网直接结算报销医疗费用,必须事先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在就医地选择的定点医院就医。
记者了解到,新疆目前把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或工作、转诊转院四类人员,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两个险种全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有异地就医需求的参保人,一定要先到参保地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各地采集备案信息。之后可在异地定点医院范围内自行选定5家不同等级医院。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网上经办等多种形式办理备案。
因病情需要转往异地就医定点医院诊治的人员,要按参保地转诊规定确定1到2家转诊的定点医院,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转院备案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由参保地转出定点医院办理备案手续。转诊转院人员本次出院结算后,备案信息自动失效,当次异地就医结束。
需要注意的是,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生效后,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选定的定点医院的,要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如需转回参保地就医,也要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