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年检的车辆出事故 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案例】
2014 年11月,我通过网络向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等,保险公司是用快递将保单寄给我的。最近,我驾车时因闯红灯出了车祸,并被交警部门认定负全责。我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却称商业险部分因我车辆没有年检是免责的,可我根本没有注意到保单上的什么免责条款。另外,我在出险后即办理了年检手续且检验合格。请问,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成立吗?
【解析】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不能成立。《保险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2条规定:“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据此,如果保险公司无法证明自己对免责条款已履行了说明义务,那么该免责条款不产生免责效力。
即使保险公司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上述说明义务,也应当理赔。因为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并不一定增加发生车祸的概率,未进行年检的机动车也并不是必然年检不合格。保险法上有一个近因原则,其中包括免责事由与事故结果之间必须存在近因关系,即须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保险人主张免责时,必须证明免责条款中的内容必须与事故之间具有近因关系。就本案来说,保险人如欲以免责条款拒赔,必须证明“车辆未经年检”是造成保险事故的近因,否则不能拒赔。而本起事故原因是闯红灯,这与机动车是否年检没有任何因果关系。何况你在出险后即办理了车辆年检手续且合格,保险公司并不能证明事故发生与车辆未年检有因果关系。因此,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