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捡到54张百元假钞 未使用仍获刑
20.01.2015 13:41
本文来源: 新疆平安网
2014年9月,无业青年林某在常熟市虞山镇某小巷内溜达,在经过路边一辆停放着的三轮摩托车时,林某无意间发现车上有一个黑色塑料袋。打开一看,里面竟然是一叠面值100元的人民币,细数了下总共有54张。经仔细鉴别后,林某发现,这几十张钞票竟然全是假钞。失望之余,林某仍不舍得扔掉,反而将这些假钞放在随身携带的包内带走。
之后,林某来到了一家网吧上网,本以为事情就这样悄无声息的过去了,但是令其没想到的是,同在网吧上网的金某因为天冷,找衣服时误将林某的包打开,发现了该叠假币。随即,金某报了警,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到案后,林某后悔不已。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明知是假币仍非法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持有假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事实
普通民众收到假币该怎么办
如果您误收假币,不应再次使用,应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如果您看到别人大量持有假币,应劝其上缴,或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果您发现有人制造、买卖假币,应掌握证据,向公安机关报告。
哪些单位可以没收、收缴假币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和人民银行有权没收假币,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收缴假币,除以上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没收和收缴假币。
责任编辑:俞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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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15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