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营转非”大客车不得参与营运

19.06.2015  12:53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李娜 通讯员吕文婷报道)端午节来临,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提示旅客们在乘坐客车出行时,要选择正规的客运车辆,并在客运站上车,切勿贪图便宜方便乘坐私揽客源的黑包车、超员车,遇到有标明“禁止本车从事营运业务”仍从事营运载客的,可拨打监督电话:0991-4801783。

    6月18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安检科了解到,近期安检科工作人员正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开展“营转非”客车的登记备案、监督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消除“营转非”客运车辆安全隐患。要求对“营转非”大客车在车辆尾部、右侧分别喷绘警示标识,标明此车辆为“营转非”客车,提示禁止非法营运,并注明监督举报电话。如未及时喷绘警示标识的“营转非”大客车将难以通过车辆审验。

    据介绍,车管所民警安排专人,通过见车见人、一车一档的方式,对“营转非”客车车辆情况、车辆所有人、车辆驾驶人落实户籍化管理措施,进一步建立完善“营转非”客车的备案登记工作。

    此外,交警在执勤时,一旦发现“营转非”客车从事营运,将移交运管部门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