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新增两个文明出行示范路口
2014年,新疆乌鲁木齐市市扩大文明出行示范路口范围,分别在米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各设立1个示范路段路口。从2015年5月1日起,在新增设的两个示范路段路口,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教育与处罚。
25日,记者从市文明办了解到,2015年,市文明办、市交警支队、各区(县)还将持续开展文明交通出行活动,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监督力度。继续对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高新区(新市区)4个中心城区10个示范路段路口进行规范、巩固及流动执法,同时将选聘文明交通监督员监督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现象,适时在媒体实名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
5月1日起,在新增的这两个路口,将对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等13项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教育与处罚。
“去年1月1日乌市开展‘文明出行’活动,4月1日起,在首府四个中心城区,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市文明办副主任马仲福说,目前设立的文明出行示范路段路口都在繁华路段,人流大车辆多,交通设施完备。示范路段路口警力配备到位,交通协管员、志愿者齐全。设置示范路段路口试点,一方面影响较大,容易形成好的风气与出行行为。另一方面,让全市其他路段有了标杆,全市推广起来也比较容易。
对于开罚违法、向不文明行为说“不”,马仲福说,处罚不是目的,倡导文明出行,仅靠宣传教育、道德谴责远远不够,必须做到德法兼治,只有道德规范与法律亮剑共同发力,才能起到应有震慑效力,切实扼制个别“任性”行为,为文明出行保驾护航。
从目前交警部门反馈信息来看,不文明出行已在明显下降。今年继续扩大文明出行示范路口范围,这对加快形成乌市文明出行新风尚、促进市民文明程度不断提升、促进优良交通秩序逐步形成、争创全国文明城市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郭军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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