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设立公共文明行为表彰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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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公共文明行为表彰奖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8月6日起正式颁布并实施。乌鲁木齐市设立公共文明行为表彰奖励资金,用于奖励维护倡导公共文明行为的市民,以及在制止、纠正发生不文明行为的事件中,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人员。
《办法》明确规定,对《乌鲁木齐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条中的第3项所列不文明行为提供线索或举报、制止、纠正的委托执法人员以及市民,按40元、80元两种标准进行奖励。
对《条例》第八条中的第7项所列不文明行为,经举报由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张贴、发放组织者,对提供举报线索的市民、委托执法人员奖励2000元。
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条例》中行人安全、文明通行规定进行管理的协勤人员、志愿者、市民,根据制止和纠正不文明行为的不同,按照4元、8元、4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网友“大白兔”:首先要为这个《办法》点个赞!我也很反感身边一些不文明行为,但对此没有及时制止。现在,我不会再放任不管,不是为了什么表彰奖励,只是为了我们优美的城市环境,为了乌鲁木齐能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奉献出自己的一分力量!
网友“刘小睡”:一些人把公共场所当作自己的领地,他们的不文明行为绝对不是偶然的,习惯成自然。建议相关部门一定要把处罚和奖励一并执行到位,不要变成纸上谈兵。
编辑点评
当看到不文明行为时,虽然很多人都很反感,但极少有人上前制止,《乌鲁木齐市公共文明行为表彰奖励管理办法》的出台,就是为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维护和倡导公共文明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和制止、纠正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自乌鲁木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来,以讲文明为荣、不讲文明为耻,在首府已成为一种风尚。要推动和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就需要所有人参与其中。不仅要从自身做起,做文明的践行者,还要敢于制止不文明行为,不做不文明行为的旁观者。归根结底,文明不是某个人或某些人的事情,而是需要我们所有人付出努力,这也是《办法》制定的初衷。
让我们用实际行动传递文明的力量,让社会文明的脚步更有力、更坚定。(记者/栏目主持吴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