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明确禁止网络售寄烟花爆竹
(记者唐媛媛报道)随着年关的脚步越来越近,啥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无疑成为市民茶余饭后热议的话题。11月30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安监局了解到,2016年乌鲁木齐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方案已经出台,明确了2016年2月7日(农历除夕)18时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24时为烟花爆竹燃放许可时间。另外,乌鲁木齐市安监局将明确禁止网络渠道销售。
“叫停”网络销售寄递
“由于工作时间比较紧,今年过年时我就在网上购买了1000响的鞭炮,买回来就后悔了。”谈及今年网购烟花爆竹的经历,市民刘蕾记忆犹新。
网购来的鞭炮没有正规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甚至连商品名称都模糊不清,这让刘蕾对购买的商品顾虑重重。其实,像刘蕾一样,对网购烟花爆竹安全持怀疑态度的市民不在少数。
值得一提的是,与往年相比,今年明确将网络销售和寄递烟花爆竹列入禁止范围。
乌鲁木齐市安监局监管二处处长张和朝告诉记者:“乌鲁木齐市现有吉庆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公司、欢庆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公司及祥和烟花爆竹连锁经营公司三大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烟花爆竹的来源主要集中在湖南地区。”针对今年出现的网络销售烟花爆竹,他表示,这些商品安全性没有保障,因此禁止网络销售十分有必要。
经营烟花爆竹零售点3年之久的商户张先生向记者透露,网购烟花爆竹,虽然价格诱人,但实则暗存猫腻。“大多数网售烟花爆竹的电商,都没有工商执照,属于非法经营。我劝大家别贪图小便宜,要到正规场所购买。”
针对市民购买烟花爆竹后,在规定时间内未燃放的问题。张和朝表示,市民可在3天内凭借身份证到零售点退货。
零售点总数控制在100个以内
当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安监局了解到,2016年春节期间,乌市城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总数将控制在100个以内。其中,天山区15个,沙依巴克区17个,水磨沟区20个,高新区(新市区)30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8个、米东区10个。
米东区、高新区(新市区)、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所辖乡镇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数量由所在区(县)安监局自行确定。零售点数量与去年持平。
另外,欲在2016年春节期间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个人或单位,今起可前往所在地辖区安监部门填写申请报表。
办理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25日。具体分五个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10日,完成零售点申请受理情况;2015年12月11日至2016年1月18日完成审核及行政许可阶段;2016年1月29日至23日烟花爆竹配送阶段;2016年1月23日至2月22日为销售时间;2016年2月23日至25日,销售剩余烟花爆竹回收阶段,乌市烟花爆竹零售点全部撤离。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审批程序
1.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点或零售经营者向所在区(县)安监局提出申请,填报《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申请书》。
2.乌市安监局组织对零售点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发证。
3.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要为从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4.零售经营者与乌市行政辖区内有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连锁加盟协议和《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115)
5.各区(县)安监局向行政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发放“乌鲁木齐市2016年春节烟花爆竹零售点”横幅及有关安全宣传资料。
【继续阅读】请注意!这些场所禁放烟花
根据此次下发的《乌鲁木齐市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及各区(县)党政机关、重要军事设施;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场所;商场、影剧院、歌舞厅以及车站、机场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等建筑物;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志的建筑物;油气储罐、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其他严禁烟火的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乌鲁木齐市安监局提醒:市民若发现有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可拨打举报电话110或1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