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开心农场”进小区 几家开心几家愁

07.05.2015  17:37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孟根桑报道)又到了一年四季的春耕季节,不少小区的公用场地成了大家忙耕耘的“田地”,俨然将“开心农场”开到家门口。

    5月5日,记者来到乌鲁木齐市大湾北路昌乐园小区,小区卫生干净,绿色植被随处可见。可是走遍整个小区,发现小区内围栅栏种菜的情况也比比皆是。69号楼2单元、65号楼3、4单元、6号楼4单元、24号楼等,单元门口的两侧均被开垦成“开心农场”,有的甚至用细木条给“农场”围上了高低不等的栅栏。

    住在24号楼的业主吐逊那伊告诉记者,小区有的老人退休在家,没有什么事可做,就在这些被闲置的地里,种点想吃的菜,等菜长出来,都会跟邻居分享。住在6号楼的高女士也很赞成这种做法,她说,利用闲置的地,自己种点菜,不仅吃着放心,也绿化了环境。

    有赞成利用闲置地种菜的,也有不赞成的。

    居民王女士表示,自己所住的小区绿化、设施、卫生环境都挺不错。但很多业主在自家单元门口“圈地”种菜似有不妥,单元门口是所有住户共同所有,不应该为了个人爱好变成“开心农场”。

    昌乐园小区的新大安物业有限公司经理木合塔尔介绍,在他们公司入驻小区的时候,业主私自圈地种菜的情况就已经存在,近几年更是愈演愈烈。“我们物业也不赞成,但有很多老年人把这个当成业余爱好,制止过很多次都没有效果,只好作罢。

    记者走访了其他多家小区,发现很多小区都存在私围栅栏“圈地”的现象。在天山区大湾北路幸福花园小区,最少有20处公共用地被圈成“开心农场”。

    新疆梦维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晓钟介绍,小区公用场地,是所有小区业主共同所有。而私自占有小区公共用地,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是违法行为。物业公司有权利制止,其他业主也有权让他停止侵占,恢复原状。为了维护小区和谐的邻里关系,侵占业主应尽快停止侵占公共用地。如果情节严重,其他业主可以通过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