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国税系统“晒出”审批权力清单
行政审批事项压缩超七成
乌鲁木齐市国税系统近日公布58项审批事项,向公众“晒出”审批权力清单。
11月3日,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市国税局与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米东区、达坂城区和乌鲁木齐县共6个区(县)基层国税局梳理了市两级审批事项,于日前发布了《乌鲁木齐市国税局系统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公开了58项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此次根据“便民办税减负清单”取消了134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公开了目前保留的58项(内有20个子项)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包括行政许可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53项。
这些审批事项中,乌鲁木齐市国税局审批6项(内有12个子项),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批一项,区县局审批51项(内有8个子项)。
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内容包括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等。
清单对行政审批事项的保留依据、审批条件、程序、数量、期限、监督方式等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和公开。
公告还明确规定,凡不在公布的行政审批目录范围内的税务事项,不得再采取具有核准性质的事前备案和其他形式的行政审批管理方式。
2013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一系列决定,市国税局连续两年取消了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核准等多项行政审批事项。
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职权法定,坚持公开透明,坚持监督问责,大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的权力,真正使政府权力和行为在阳光下运行。
市国税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说,公开审批权力清单,能有效防止审批权力滥用,清单之外的涉税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由社会自律管理。(记者李宁艳 通讯员刘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