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乌鲁木齐市交警部门查处多起“毒驾”

26.02.2015  12:29

    亚心网讯(记者张梦雨 通讯员石国湖报道)酒驾危害大,其实,“毒驾”造成的危害比“酒驾”更严重。2月份,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先后在安宁渠镇、七道湾、喀什西路、长春路等路段查处了近10起毒驾违法行为,交警发现,涉嫌毒驾的驾驶人往往出现亢奋甚至神志不清的情形,驾驶车辆十分危险。

    据交警部门介绍,“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司机驾驶机动车的不安全行为。毒驾者吸毒后产生的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力。相关研究数据表明,酒后驾车司机比正常情况反应慢12%,而“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慢21%。也就是说“毒驾”将对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因此乌市交警部门也将继续严查“毒驾”。

    2月3日凌晨0时10分,新市区大队安宁渠镇治安检查卡点民警在执勤中,对一辆车牌号为琼牌的蓝色轿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胡某神色紧张,答非所问,又不能出示驾驶证等有效证件。民警经细致核查,发现其有盗窃、吸毒等多项犯罪前科,其驾驶的琼牌轿车因逾期未审验被锁定,胡某驾驶证是被注销状态。民警在其车内发现4张身份证、十几张银行卡、3部手机、1把斧头。随后,民警将其移交至安宁渠镇派出所。据派出所反馈消息称,经对驾驶人胡某进行尿检,确定其吸食了冰毒和摇头丸,目前胡某已被拘留。

    2月9日13时25分,头屯河区交警大队民警在喀什西路与乌昌辅道执勤时,在对一辆小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车内后排座位下有一支用于注射毒品的针管,家住天山区的驾驶人杨某神色紧张,民警经对其尿检,确认其为吸毒后驾车。

    在2月11日的夜检夜查中,民警连续查处4名涉嫌涉毒人员。2月12日凌晨1时24分左右,新市区大队民警在苏州路长春路路口设卡检查车辆时,发现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车牌号为新A91×××的小型车速度飙得很快,且音乐放得很大声,形迹可疑,经查,车上的驾驶人马某,副驾驶座上的闫某,警务通显示是涉毒人员。民警在车上查获3包白色晶状体物品大约3克,管制刀具一把,锡纸、吸毒工具、药品等。当天凌晨2时42分,新市区交警大队巡逻民警在苏州路长春路路口设卡查车时,发现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轿车形迹可疑。经查,车上有两人,民警从车上查获一包白色晶状体物品大约两克,一大包咖啡色物品约5克,管制刀具一把。

    民警将上述4名涉嫌涉毒人员分别移交至银川路派出所和水磨沟派出所,派出所反馈:4人经尿检均吸食了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