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启用电子印章

20.12.2014  02:37

为了促进法院办案、办公自动化、信息化水平,提高司法效率,方便群众诉讼,从2014年12月20日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启用电子签章系统,凡该院依法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将统一加盖电子公章。同时,对外发出的调卷函、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查封清单等司法文书仍然使用物理公章。《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印章管理使用暂行规定》对印章图案文字、管理、使用范围、审签权限等内容都作了严格的规定。

电子签章的应用,加快了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今后法官只需将法律文书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审核签发后,通过电子签章系统即可完成法律文书的打印、盖章流程,非常快捷,同时电子印章具有清晰度高、仿伪性强、不褪色不溶水等特点,节省了工作人员排队等待、重复盖章等环节,大大节省了工作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从而为群众和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便捷、快速、高效的服务。签章系统对法律文书形式审核的标准和要求更加严格,也促使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对裁判文书格式、文字更具备责任心和认真细致严谨的工作态度。

电子签章启用前夕,我院在《新疆法制报》、《消费晨报》、《乌鲁木齐晚报》及法院官方网站、户外电子大屏等平台上均进行了公告,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单位、部门和群众、当事人告知。(通讯员 张俊 黄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