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小区占道停车费归全体业主所有

02.09.2016  15:03

新疆网讯 截止到2016年底,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物业收费和停车收费仍按现行条例执行。

今年7月份,自治区公布了新版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各地市制定本地的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和政府指导价。记者昨日获悉,市发改委会同市房产局等部门,已经草拟了《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但在正式实施之前,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现有条例执行。

市发改委医药和服务价格处处长王新疆介绍,新的物业收费管理政策对小区停车费做了更详细的规定。

小区占道停车收费,也就是机动车停放占用住宅小区内的公共道路、公共场地的,物业企业可以向车主收取场地占用费,但场地占用费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同时,物业企业应将场地占用费收入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并向全体业主定期公布实际收入与支出情况,接受业主大会或业主的质询。

王新疆说,小区占道停车费收取以后,要有一个分成比例,多少用于小区公共建设服务,多少用于弥补物业企业劳动报酬,将在首府的实施细则中进一步规范。

新办法明确要求,各地(州、市)要重新制定地下车库、车位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新办法,首府将加快推行普通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更好地增强业主维权意识。

对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业主可以按照与物业企业签订的合同,约定交费方式、交费时间等;也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占道停车费、收入用途等。

王新疆说,新的物业收费管理政策体现了“质价相符、优质优价”原则。

比如,个别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明显高于四级标准的,可由地(州、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新的收费标准。

以乌鲁木齐市现行的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为例,最高等级即四级服务的收费分别是,多层住宅0.6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2元/月?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10%)。今后的高档物业服务收费可能超过2元/月?平方米。

王新疆还介绍,新建住宅要收取物业费,需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书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否则,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得向业主收取。

对于前期物业费,实行按月收取,业主可以自行选择交费方式、交费时限。

经过去年的大量调研,首府不断完善物业服务收费价格机制。今年初,首府试行住宅小区物业收费和停车收费新规定,试行期一年。

现行条例规定,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物业收费和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和物业企业根据服务质量协商确定;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物业收费和停车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

自治区发改委经济研究院专家认为,乌鲁木齐市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已经走在全疆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