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一男子卡异地被刷 状告银行

01.12.2014  14:01

    新疆网讯(记者饶俊华 通讯员郭晓云报道)人在家中,卡在手中,卡上的钱却在千里之外被盗刷4.45万元,储户王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11月25日,乌鲁木齐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当日,王先生未到庭,他的代理人称,王先生于2011年9月在某银行乌鲁木齐扬子江路支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双方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2013年1月7日下午,王先生人在乌市,银行卡也在身上,收到银行卡取款短信后,到附近银行柜台打印了银行卡明细单,显示是在河南许昌县被盗刷的,事后王先生乘坐火车前往河南许昌报案。

    该代理人说,银行具有保证储户资金安全的义务,同时具有识别伪造的存折、卡的义务,银行方在存款安全保障措施方面有疏漏,银行应支付存款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及证据保全公证费明细。

    银行方称,王先生虽然打印了明细单,但不能证明银行卡当时在乌市,卡是在许昌县亚细亚钢材销售部的POS机上被刷,POS机也可能被带到别处。而且犯罪分子获得的密码信息是由储户自己保管的,王先生应该追究POS机所属银行的责任。

    法官当庭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银行方表示要回去汇报后再给答复。

    法庭未当庭宣判。

    □律师支招

    如何留存证据

    新疆思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波:银行卡异地被盗刷的案件在全国已经屡见不鲜,市民如果遇到银行卡被异地盗刷,第一时间要做的就是尽快留下“卡在身边”的证据。首先,迅速找到最近的一台ATM机进行一笔交易,之后,持卡人既可以凭该笔交易获得的ATM机交易凭条证明卡在身边,也可以通过对着ATM机的摄像头展示一下手中的银行卡,以此固定证据。其次,持卡人还可以立即就近报警,并向警方出示手中的银行卡,以证明在异地刷卡消费的是伪卡。(本报记者饶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