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第六期科技报告制度培训班圆满结束
15.07.2016 05:08
本文来源: 科技信息服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43号)精神,为推进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工作,2016年5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16]61号)正式下发(以下简称“方案”)。
按照《方案》中分层次开展科技报告培训工作的相关要求,由自治区科技厅主办,新疆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承办的培训工作已全面启动。此次科技报告制度培训班是继各地州县市科技局业务骨干培训之后,针对科研院所、大学有关科研人员及科研管理人员所开展的,目的是提高科研人员撰写科技报告的能力,提升科技管理部门、科研单位科技报告规范管理水平,提升科技报告管理和共享、增值服务能力。
本次培训为期三天,内容主要涉及国外及我国科技报告制度发展现状、自治区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科技报告撰写、审改、系统的操作和使用及科技报告实际操作等。通过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学员们对如何撰写、改写、呈交、共享科技报告都有了全面系统的了解,为促进科技报告规范产生、持续积累、集中收藏和开放共享创造了有利条件。
培训班上,指导老师向学员们强调了需呈交科技报告的范围为所有自治区财政性资金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创新载体等;呈交科技报告呈交的时限为2016年(含)以后立项的项目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呈交科技报告的任务,将科技报告完成情况作为验收(结题)考核的必要条件。2016年(含)以后验收(结题)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均要将科技报告纳入计划项目管理的内容,按要求提交科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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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7.2016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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