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在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四大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人民网乌鲁木齐5月16日电(记者 韩婷)5月16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监局了解到,新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正式印发,从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四大领域,确定了未来3年新疆质量提升的工作重点。
据了解,《实施意见》向全社会作出了最有力、最集中的质量动员。到2020年,力争实现供给质量不断改善,供给体系更有效率,质量强区建设有力推进,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升,质量对促进新疆发展的贡献率明显提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日益增长美好生活的需要,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有力的质量保障。
《实施意见》在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四大领域确定了新疆质量提升的工作重点。针对农产品、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进出口商品等重点产品,推进标准体系、质量追溯体系、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强化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和水利基础设施等重要工程领域推动绿色、节能、环保、安全技术水平的提升。推动旅游、餐饮、医疗、养老等服务业提档升级,加快培育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商务服务等服务新业态向中高端发展。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改善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
同时,《实施意见》提出了以质量技术创新促进质量提升,以全面质量管理推动质量提升,以品牌建设引领质量提升,以质量监管倒逼质量提升,以质量共治落实质量提升,夯实质量技术基础等具体措施,促进企业、产业和区域质量协调发展。《实施意见》还从质量法治和制度建设、财政金融、激励机制、人才培训、文化建设等方面,完善了质量提升保障机制。要求建立各级党委集中统一领导的质量工作机制,建立质量督察工作机制,完善质量工作考核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为质量提升提供了制度保障。
《实施意见》体现了以下特点: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把质量强区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工作作为主攻方向;结合新疆实际,坚持聚焦总目标、服务总目标,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破除质量发展瓶颈,完善质量基础设施,全面提高质量发展水平;建立质量督察工作机制,将质量工作纳入自治区党委、政府督察范围,强化质量工作督察考核,压实质量提升责任,强化质量安全保障,抓落实,抓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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