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调拨林果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及会计账务处理的通知
11.12.2015 15:42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新林计字〔2015〕635号
伊犁州林业局、各地州市林业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同意林业厅将林果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调拨至地(州)、县(市)的函》(新财资管〔2015〕109号)要求,现将2015年自治区林果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调拨至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资调出单位的会计账务处理,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请根据发票、政府采购及验收入库手续,做如下账务处理:借记“事业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专用设备购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根据此文办理资产处置的会计账务处理,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贷记“固定资产”。
二、物资接收单位的会计账务处理,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资产处置清单”(详见附件)中的专用设备办理验收入库及转增固定资产手续,做如下账务处理:借记“固定资产—专用设备”,贷记“资产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三、各地、各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保管、使用制度,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确保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附件: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资产处置清单
2015年11月4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11.12.2015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