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11月起餐饮业禁止设置最低消费
天山网讯(库尔勒晚报记者吴朋报道)11月1日起,由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其中规定餐饮业禁设“最低消费”。11月3日,记者走访梨城多家大中小型酒店和餐馆,发现大部分酒店在此之前就未设置最低消费,但仍有个别酒店变相设置最低消费,而且多数市民对此规定并不知情。
当天上午,记者以晚上就餐为由来到索克巴格路一家中型餐馆订包厢,当服务员听说是5人用餐时,就建议坐大厅散台。记者称有重要事需要在用餐时坐包厢谈,服务便问消费会不会少于300元。记者问服务员他们店是否设置最低消费时,服务却矢口否认,只说他们店的菜价格比较便宜,如果不点价格贵点的菜,一般5个人消费也就两百多元,这样对他们店来说不划算。
随后,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走访南市区两家集餐饮和KTV于一休的餐馆了解到,这类餐馆包厢都设置最低消费。对此,一家包厢带有KTV的火锅店工作人员称,因为他们这类店不同于普通餐馆,还兼顾着娱乐,因此有些客人用餐时间会很长,他们设置最低消费标准也是没办法。与一些收取包厢费专门唱歌的KTV店相比,他们却不收取包厢费。
除了个别中小餐馆变相设置包厢最低消费外,梨城个别大型酒店包厢虽然不设置最低消费,但有的会收取开瓶费。
“现在餐馆那么多,如果餐馆嫌人少坐包厢不划算要设置最低消费,我一般就会换一家就餐。”市民杜先生说,他以前在外面就餐订包厢时也遇到过因为就餐人少不让坐包厢,或者设置最低消费的现象,但他从来没有投诉过。
记者注意到,每到一家餐馆订包厢,工作人员首先要问几位就餐,一方面是餐馆可根据人数多少给安排包厢,但也有餐馆一听说就餐人少便称没有包厢的。
对于此规定的实施,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发现多数人都不知道《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于11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且在遇到被设置最低消费时不知如何投诉,也有人认为投诉太麻烦,还不如换一家就餐省事。
该《办法》规定,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其中没有违法所得,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商务、价格等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餐饮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市民如遇此问题,可及时将与店家的对话录音、保留相关消费票据或店家有关“最低消费”的宣传资料等凭证,及时拨打工商12315消费投诉电话或12358价格投诉电话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