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3条高速路2月开收车辆通行费

24.01.2015  10:28

从2月1日起,大黄山至奇台、奇台至木垒、五彩湾至大黄山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暂定为20年。

1月23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获悉,大黄山至奇台、奇台至木垒、五彩湾至大黄山高速公路采用封闭式收费制式收取车辆通行费。其中,大黄山至奇台段高速公路,设三台、吉木萨尔、泉子街、奇台、中心团场、老奇台6处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奇台至木垒段高速公路,设双涝坝、木垒、博斯坦、大浪沙4处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五彩湾至大黄山段高速公路,设火烧山、南泉子两处主线收费站,五彩湾、红旗农场、三台油库和滋泥泉子4处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

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等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外,其它车辆均应交车辆通行费。

此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相关政策,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和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核定的其他减免通行费的车辆,按有关规定执行。

在收费标准上,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按照0.35元/小车千米标准执行。载货汽车(含特种车辆和客货两用车)实行计重收费,3条高速公路基本费率:0.07元/吨·公里。如计重收费系统发生故障,改按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收取车辆通行费时对应收费额的尾数以四舍五入的方式按1元取整,应收费额不足5元的按5元计费。

记者从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发的通告中了解到,这3条高速公路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路建设贷款本息及运营养护支出。(于惠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