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切实肩负起在依法治国中特殊责任
曹建明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我们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南。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是法治实施和法治监督的重要主体,在全面依法治国中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始终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基本职责,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特殊责任,做公正司法的实践者和维护者,做严格执法的促进者,做全民守法的推动者,做科学立法的参与者,更好地肩负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和推动者的历史重任。
曹建明强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法定性和专门性,是整个国家权力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以法律监督为主线,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重视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水平,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检察机关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关键是要敢于纠错。对确有错误的重大典型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敢于担当,勇于监督纠正。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核心是要维护公平正义。要坚持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认真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把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作为司法办案的最基本要求,持续监督纠正违法“减假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检察机关在维护公平正义。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前提是要规范监督。要更加重视检察监督的规范化建设,正确把握各类监督方式、手段的适用条件,努力提高自身监督能力和水平。
曹建明指出,四中全会赋予检察机关监督行政违法行为新的职责,是党和人民对检察机关的信任与重托。我们要认真研究、稳步探索、抓好落实,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要抓住“履行职责中发现”这个切入点,把握好监督的“度”,研究建立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督促纠正机制。要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严格按照《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确定的范围,选准一些重大有影响的案件,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逐步形成成熟的经验。要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超范围、超时限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情形,研究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制度,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曹建明强调,四中全会对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提出更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重视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水平,坚持凡腐必反、除恶务尽,以对党、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特别是要紧紧盯住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救灾、支农惠农等民生领域,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行贿犯罪,继续深入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努力取得更大成效。要把对查办职务犯罪的监督作为内部监督的重点,严格规范重大贿赂案件律师会见,依法慎用、防止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要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依法妥善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坚持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和激发社会活力相统一。要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司法办案,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增强预防工作实效,加大治本力度。
曹建明指出,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而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又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就要真正以法治来引领检察工作的发展和进步,以司法理念的提升促进司法能力和水平的提升。要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既确保自身司法公正,又加大监督力度,严惩司法腐败,努力守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把确保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并作为评价办案质量的重要标准。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把重证据的要求贯穿办案始终,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确保办案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要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结合,坚决摒弃重打击轻保护、重有罪推定轻无罪辩解的倾向,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要落实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坚持法定的证明标准,摒弃疑罪从轻、疑罪从挂的错误观念和做法。要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自觉约束和规范检察权的行使,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从制度上防止检察权滥用。
曹建明强调,规范司法行为是严格公正司法的底线要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下,在开放、透明、信息化的大环境下,不规范的司法行为会给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带来更加严重伤害。要根据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扎实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解决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顽疾。专项整治能否取得实效,核心在各级领导敢不敢、愿不愿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重点在问题找得准不准、实不实,基础在基层,关键是要动真格、敢碰硬。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把自己摆进去,落实到每个院、每个业务条线、每个部门,具化细化重点整治的八个方面突出问题。要加强对下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落实到基层。要抓紧建立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纠正机制和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尤其对专项整治以来,仍然故意违法扩大适用特别重大贿赂案件条件、滥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要坚决严肃处理。
曹建明指出,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是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要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要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各试点单位要按照要求扎实推进试点工作,认真做好由司法部门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工作,明确监督范围和程序,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行使监督权。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案件信息公开,以司法公开倒逼提升办案质量。完善公开审查制度,对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作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实行公开审查。要着力推行一站式司法便民服务,逐步把接待等候、业务咨询、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律师接待、视频接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案件信息查询等整合在检务公开场所、整合在互联网平台上,实现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
曹建明要求,要从保证公正司法、增强司法公信的高度,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对自身腐败零容忍,健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队伍的制度,严明党的纪律,落实“两个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检“新常态”。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特别是对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过问办案的,及时通报,严肃追责。要从制度上规范与律师的接触交往行为,充分保障律师的会见、阅卷、申请调取收集证据、辩护等各项执业权利,完善听取律师意见的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健全和落实回避制度。要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对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身上暴露出的不公正、不廉洁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真正使纪律成为不敢触碰的高压线,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起来。
曹建明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也是检察机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必须完成的重大任务。要坚持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从我国国情出发,推动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检察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要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真正把解决了多少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让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有更多的获得感。要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深入一线,多作比较研究,找准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问题。要坚持内部统一思想,外部凝聚共识,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力量,确保各项司法改革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曹建明最后强调,各级检察院党组和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检察工作的方向、道路、进度,党组书记、检察长更是全面依法治国“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各级检察院党组要坚持讲政治、守纪律,谋全局、抓大事,讲民主、善集中,下大气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在检察机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纪观念,带头把好政治关和业务关,带头研究和遵循司法规律,带头弘扬法治精神,带头依法秉公用权,带头敢于担当,带头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中央党校副校长王东京主持。最高检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检察长参加专题研讨班。最高检机关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今天上午的学习培训。
责任编辑:俞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