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显明:依法维护医疗秩序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徐显明指出,医疗卫生事业是造福人民的事业,维护医疗机构安全稳定是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近年来,特别是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部署,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要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真正纳入法治轨道。各级综治组织要深刻认识法治稳预期、固根本、利长远优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惩戒作用,切实做到依法解决医患纠纷、依法预防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依法规范医疗秩序、依法维护社会稳定。
徐显明强调,要总结借鉴一些地方的成功经验,推动有关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地方性立法工作。目前,已有天津、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广东等省(市)出台《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为依法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和指导。各省(区、市)综治组织要总结推广这些成功经验,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新的《立法法》精神和“缩小政策单元”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开展立法调研、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促进在法治轨道上解决制约工作开展的问题。
徐显明要求,各级综治组织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各有关部门做好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协调各有关方面,进一步完善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依法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各项任务落实到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增强工作合力。要把“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列入综合治理考评重要内容,把医疗机构治安管理作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要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组织、协调、推动各有关方面,完善医院等重点场所安全防范机制,强化重点场所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医院内部安全防控网建设,严格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责任制,完善各项治安保卫制度,加强内部技防设施建设,打牢创建“平安医院”的基础。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马晓伟主持。有关地方的代表作了会议交流发言。与会代表实地考察了宁波市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责任编辑:俞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