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逐步恢复北部荒漠区生态环境
新疆平安网讯 (通讯员 何春泉)近日,昌吉市国土资源局首次联合水利局召集昌吉市辖区内家庭农场农场主,传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农用地管理和“井电双控”有关会议精神,通过国有种植业用地租赁金收缴和“井电双控”两种方式,实现逐年退耕、保水、保生态的目标。
参会的270多个家庭农场主代表现场签订了今年用水协议和土地规范使用及良种补贴等承诺书。
笔者了解到,2014年昌吉州出台了《国有农用地管理办法》和“井电双控”措施,要求各县市、园区根据分配水量,科学合理确定种植面积,规范租赁合同,收缴土地租赁金,并由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租赁金缴纳通知单,水利、电力部门方可配水供电。
2015年下半年,昌吉州对全州国有农用地租赁金进行了调整,昌吉市根据昌吉州发改委批复将国有种植业用地租赁金调整为每年110元/亩,并按每年每亩以8元递增。
据昌吉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农用地管理中心主任张建峰介绍,昌吉市辖区内的家庭农场大多是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到2003年前与政府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尤其是90年代地方政府鼓励开荒种植,土地租赁金按1亩地1年20元收取,十多年间,在昌吉市北部荒漠地区就陆续出现了近百个家庭农场,这些农场大多都已经经营了10多年,最少的也经营了10年,农场的前期开发投入早就收回了,有的农场甚至高价将土地转租谋取利益。
一位滨湖镇家庭农场主介绍说,经过核算,目前大约1亩地要交水费200多元、土地租赁金118元,亩均成本300多元。尽管如此,笔者了解到,还是没有农场主愿意退地。
近年来,昌吉市北部荒漠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影响了昌吉市整体的生态环境。为建设生态文明的美丽昌吉,退耕保水恢复生态建设就成为当务之急。
自全州国有农用地清理工作开展以来,昌吉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加大非法开垦国有土地查处力度,2015年依法清退4万亩非法开垦的国有土地,今年还要清退1.6万亩,然后再逐年根据用水指标,从家庭农场退出一定比例耕地,逐步恢复北部荒漠区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俞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