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社保补贴,惠及残疾人

14.12.2015  20:35

为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进一步开展,2015年,昌吉市出台《昌吉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暂行办法》,鼓励残疾人就业。

该办法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方式、补贴申请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补贴对象为: 具有昌吉市户籍,已实现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包含从事自由职业和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二是本人自愿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是在国家法定的劳动年龄范围内;四是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须持有我市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补贴标准为: 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按自治区和昌吉州相关规定执行,参保缴费后以昌吉市社保局核定的最低缴费基数为标准,给予15%补贴。

该补贴办法自2015年实施一年来,为144名残疾人发放补贴资金13万元。

(昌吉市残联:杨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