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环保局对3家国控企业未完成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通报批评

30.07.2015  21:13

          近日,昌吉市环保局监察大队组织全市6家国控企业,邀请州环保局监测信息公开专家进行了专题培训。自治区环保厅要求国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结果完成率、公布率必须大于90%和自动监控有效传输率必须大于85%,未达到的地州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考核不合格,并实行年度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在培训中,昌吉市环保局对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昌吉糖业分公司、新疆华电昌吉热电二期有限责任公司、昌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热源厂3家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完成率和公布率达到考核要求的给予了表扬,对昌吉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天山分公司、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完成率未达到考核要求的给予了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完成补报工作。同时,昌吉市环保局要求企业按考核要求主动完成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对不能如期完成的违法企业,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重罚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