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环保局发出首张查封决定书

12.05.2015  12:43

  近日,昌吉市环保局做出首例查封处罚决定,这是新环境法实施以来,昌吉市发出的首张环境保护查封决定书。

  3月27日,昌吉市环保局接到大西渠镇群众举报,反映大西渠镇老政府西一公里处有一家热镀厂疑似违法生产。热镀锌采用酸洗和水洗工艺,酸洗后的废液具有腐蚀性,水洗后的废水中含有大量重金属,其生产用煤气发生炉运行过程中会产生煤焦油渣,这些都属于危险废物,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严重污染。

  昌吉市环保局现场依法对该热镀厂进行了调查取证,发现该厂的镀锌项目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前提下,擅自开工建设并生产,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厂立即停止生产,随后昌吉市环保局对该厂进行了行政处罚。4月8日上午,昌吉市环保局再次对该热镀厂进行复查,发现其仍在继续违法生产。

  昌吉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决定从4月8日起至5月7日,对该公司镀锌项目生产线煤气发生炉电源箱进行了查封,并告知该厂负责人如果私自损毁封条,将受到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

  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杨元春表示,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排污设施、设备的权力,可以有效杜绝拒不改正、逃避监管等现象。对于悔改态度差,限期治理仍不达标、迟迟不整改的企业,环保部门将依法对其违法生产线进行查封、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