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残疾人协会出台会员激励办法

18.04.2016  20:45

近日,昌吉市残疾人协会根据工作实际,按照《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和《昌吉市残疾人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昌吉市残疾人协会会员激励办法》(以下简称激励办法)。

  按照激励办法规定,激励的对象为具有昌吉市辖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为昌吉市残疾人协会正式会员。激励的内容包括:会员直系亲属去世,给予会员500元慰问金;会员本人有患病住院治疗事况,给予看望慰问;会员自主创业开店或创办公司开业庆典给予扶持;会员有优先参加各类残疾人庆祝活动的权利,并优先获得活动中发放的各类物品;会员有优先获得外出培训学习的权利;会员有在重点节假日期间优先受到慰问的权利等。凡属于昌吉市残疾人协会会员,遇到上述情况,直接向所在辖区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出具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会员证复印件各一张,由乡镇、街道残联第一时间告知残疾人协会并将资料交至残疾人协会,经协会审核确认后,安排工作人员落实相关政策。

昌吉市残疾人协会会员激励办法》的出台实施,提升呢会员凝聚力,调动会员积极参与协会各项工作的积极性,为会员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得到了残疾人会员的认可。

(昌吉市残联: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