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强化监管多措并举改善环境质量
今年,昌吉市在环境监管方面狠下功夫,一是进一步完善环保“网格化”监管体制。大力实施“市、乡镇(街道)、村(社区)、重点排污企业”四级环保监管网格机制,明确了各级网格的工作职责,并将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与各级环保工作考核结合起来。对昌吉国家高新区和9个乡镇、6个街道分别赋予了30分考核分值,对29个市直部门分别赋予了20分考核分值,同时各乡镇、街道对所辖村、社区也分别赋予了一定环保工作考核分值,层层传导环境监管压力,明确规定下级网格未履行职责或未发现辖区环境问题,被上级网格发现,将扣减下级网格一定考核分值。今年以来,根据各级网格监管员的排查,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58家,行政处罚280余万元。对1家供热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工业企业3家、“小炼油”厂2家、“小塑料颗粒厂”11家,并对1家拒不停止排污的小造纸企业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给予了5天行政拘留。
二是大力实施“蓝天行动”解决污染源头。制定下发了《昌吉市2015年“蓝天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将36个“蓝天行动”计划项目进行了分解落实,明确了市分管领导、监管部门和完成时限。以五大行动推动大气污染治理,实施工业企业提标治理行动,完成了3家生活、生产污水和5家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脱硝提标治理项目。关停1家10万吨/年水泥厂生产线,并拆除了生产设备。实施城市高效供热行动,关停了17家30台燃煤锅炉,进行集中供热或燃气锅炉替代。实施烟粉尘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完成了3家热电联产企业煤场封闭工作,1家煤矿筒仓及输煤廊道建成。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完成了污水厂提升泵站、三工八钢工业园18公里天然气管道等10个建设项目。实施重点区域综合整治行动,完成了头屯河3条道路建设,对头屯河西岸沿河道配置了环境卫生清运设备和设施。
三是针对主要污染源开展检查。在夏季建设施工高峰期,由督查、环保、住建等部门对全市建筑工地进行了检查,督促全市36家建筑工地全部安装了冲洗设施,清理了20余家建设工地堆土。对全市餐饮业,先由环保部门现场勘查出具意见,再由食药部门发放餐饮许可证,今年对81家使用燃煤、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不符合条件的餐饮店给予了否决。对秋季焚烧垃圾、树叶和郊区农民焚烧秸秆的环境违法行为,安排环保、住建、行政执法等部门每天派出巡查组,查处违法行为30余起。大力开展黄标车限行工作,9月份在“黄标车”限行和“无标车”禁行区域外侧显要位置安装了大、中型黄标车限行标识牌46块,在禁行区域新增电子监控设备6套,已处罚驶入禁行区大货车有891辆。进入冬季采暖期,安排环保部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燃煤锅炉集中整治,已对13家供热企业进行立案,处罚43万元,并依法启动按日连续计罚。
四是下大力气解决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按照自治州的要求,多次研究,下定决心对建成区燃煤锅炉实施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替代,已研究制定供热规划,利用国家对新疆天然气市场放开并价格下降的有利形势,计划2016年对我市亚中热力、庆源热力、昌吉热力、兴隆热力等4家燃煤供热企业实施煤改气工程,目前正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