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正式成立

14.07.2015  15:4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1〕8号)和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等主要精神,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5年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昌吉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已经州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昌州政办发〔2014〕61号),办公室设立在昌吉州发改委,负责具体工作。这标志着昌吉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州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制度的配合下全面开展,也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工作的方针政策提供了组织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根据有关要求开展具体工作:一是着手制定昌吉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五年规划方案,明确昌吉州2016—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向、任务以及目标,制定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二是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尽快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开展我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扎实完善的保障措施。三是开展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情况的检查。

今后昌吉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紧密围绕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认真落实各项任务,确保我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顺利实现。

文章来源: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fgw.cj.gov.cn/structure/gzdtnr_360111_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