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环保局采取“四项措施 ”积极服务经济发展
一是做好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加大重点项目环境保护咨询服务力度,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积极与发改、经信、规划、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及时了解掌握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凡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的的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为重大产业项目做好环评审批服务。2015年第一季度,共有16个建设项目纳入“绿色通道”管理程序,实地走访了7个煤电项目和21家重点风电企业,为重点项目落地上门做好环保咨询服务工作。
二是着力推进环评审批工作改革。进一步简化环评审批程序,建立了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联审制度,每周召开一次集中联审会议,及时讨论确定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缩到法定时间的50%以内。同时,重点强化县级环保行政管理,并把调整环评审批权限作为核心内容,调整下放一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进一步减少了审批中间环节,提高了行政效率,增强了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加快促进了昌吉州环保部门职能的转变。
三是完善和规范环评审批办法。加强对基层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近年来,连续3年对基层环评审批人员进行专业和环评相关法规培训,将最新的产业政策、分级管理和分级审批的规定、绿色通道审批管理,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的程序与方法等内容编辑成册,逐步完善印制了《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手册》实用性和针对性强,为指导环评审批和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要求环评审批工作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和廉政规定》及有关廉政规定,制定出台了《昌吉州环保局环评审批廉政规定》,环评审批各工作环节中派纪检监察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四是完善环评审批与监测监察联动机制。重点项目在环评审批后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在项目试生产与环保竣工验收前,监察部门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环境监理部门和环境监察部门检查情况作为核准试生产、延长试生产及环保验收的依据。发挥环境监测作用,监测部门积极为监察及审批部门提供监督性监测数据,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质量现状监测数据,为负责验收的环保部门提供验收监测数据。同时,结合全国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严肃查处建设项目不落实环评和“三同时”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处罚未批先建、长期试生产久拖不验等行为。近几年,每年开展两次以上抽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建设项目及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做好环保咨询服务工作,不断提高了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的环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