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发布职工工伤补助新标准

08.04.2015  20:52
  新疆平安网讯 (记者 朱晓靓)为保障工伤人员工伤治疗期间的生活需要,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日前,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报昌吉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发布了《昌吉州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此支付标准将惠及全州近26万名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符合规定的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新的标准,工伤职工住院治疗伙食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天30元计发。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昌吉州)以外治疗工伤,乘坐火车硬席(包括硬座和硬卧)、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城际轨道交通列车(二等票及以下)、普通客轮三等舱、公共客运汽(电)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可凭票实报实销。

  除了伙食、交通补助外,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还有住宿补助。由于路途远、住院床位紧张等因素,无法及时办理入院手续的,给予一定的住院等待期。住院等待期住宿天数一般限定为:疆内就医,每次住宿天数不超过2天,每天住宿标准为100元;疆外就医,每次住宿天数不超过4天,每天住宿标准为120元。

  标准发布前,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老办法,每天支付17.5元补助,赴外地交通及住宿补助,由于没有明确的支付标准,工伤职工一直未能享受这两项待遇。今后,只要用工单位为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职工的伙食、交通、住宿补助费用都将得到充分的保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产生的这部分费用由用工单位自行承担。



责任编辑:俞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