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发布职工工伤补助新标准
08.04.2015 20:52
本文来源: 新疆平安网
根据新的标准,工伤职工住院治疗伙食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天30元计发。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昌吉州)以外治疗工伤,乘坐火车硬席(包括硬座和硬卧)、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城际轨道交通列车(二等票及以下)、普通客轮三等舱、公共客运汽(电)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可凭票实报实销。
除了伙食、交通补助外,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还有住宿补助。由于路途远、住院床位紧张等因素,无法及时办理入院手续的,给予一定的住院等待期。住院等待期住宿天数一般限定为:疆内就医,每次住宿天数不超过2天,每天住宿标准为100元;疆外就医,每次住宿天数不超过4天,每天住宿标准为120元。
标准发布前,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老办法,每天支付17.5元补助,赴外地交通及住宿补助,由于没有明确的支付标准,工伤职工一直未能享受这两项待遇。今后,只要用工单位为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职工的伙食、交通、住宿补助费用都将得到充分的保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产生的这部分费用由用工单位自行承担。
责任编辑:俞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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