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禁鸣首日183人被批评教育 15日起禁鸣区打喇叭罚50元
(记者张梦雨通讯员王茜)7月1日,是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禁止鸣喇叭规定实施的第一天,当天交警对183名鸣喇叭的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昨日,记者从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这一举措不但能有效控制和降低市区交通噪声污染,确保交通噪声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标准,也能够为拥有近80万辆机动车的首府创造更好的道路安全环境。
7月1日,在东外环红山路路口处,自东向西方向的路边,一块提示区域禁止鸣笛的警示牌悬挂在路边。亚心网首席记者张万德摄
围合区域周边设61块标志牌
6月24日,乌鲁木齐市政府发出《关于乌鲁木齐市部分区域(路段)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通告》,7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外环路围合区域内(含外环路高架桥下道路)及设置有禁止鸣喇叭标志的路段禁止鸣喇叭。
“这个围合区域东西范围分别是东、西外环,南边到广汇桥,北边到苏州路立交桥,包括桥下的道路。”昨日,交警支队交通科副科长王毅鹏介绍,外环以外也有部分路段不允许鸣喇叭,比如学校周边、居民区密集的路段等等。目前交警部门已经在58个路口、路段、上下匝道上设置了61块禁止鸣喇叭的标志。
7月1日上午11时30分许,西外环徽商饭店路口由于南向东的右转车道上一辆车车速缓慢,一辆跟在后面的私家车一个劲儿地打喇叭催促,正在路口执勤的交警见状立即上前对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禁止鸣喇叭的规定告知这名驾驶员。这名驾驶员也一个劲儿点头:“我已经听说了以后不让随便打喇叭,刚才一时着急,忘了,以后一定注意。”
记者了解到,当天中心城区交警对183名鸣喇叭的驾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交警:超车可采用闪灯等方式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7月1日至7月14日为宣传教育期,7月15日起交警部门将依法对禁止鸣喇叭区域的违法车辆依法进行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罚款50元。
“个别驾驶员错误认为禁止鸣喇叭的区域不能长时间按喇叭,但是按一两下是没问题的。”交警部门提示广大驾驶员,禁止鸣笛区域绝对不允许打喇叭,如超车过程中驾驶员可以采取闪灯等方式示意,而市区内行驶也对驾驶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要随意变更车道、不要随意驶入人行道避免对其他车辆和行人造成影响。
当天记者也在首府街头展开了随机采访,在采访过程中不少市民都表示期待新规的实施,绝大多数驾驶员表示自己不爱打喇叭,只有个别司机担忧不打喇叭无法提示一些违法的车辆和行人。
对于个别司机的担忧,交警部门也表示,处罚不是目的,最重要的是培养首府驾驶员文明行车的习惯,违法行为少了、急躁情绪少了,中心城区也就自然不需要“打喇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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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鸣笛狂人”最烦人
7月1日,记者对交警、驾驶员和路人进行了采访,采访过程中大家普遍认为首府中心城区有三类“鸣笛狂人”。
第一类就是车流量较大的路段排队或者等红灯的过程中,打喇叭催促前车的驾驶员。
“这是我们在路上执勤时最经常遇到的,比如绿灯亮起前车没有起步,后面的车辆就纷纷打喇叭开始催促。有时候一些驾驶员也用打喇叭来表示自己的情绪,比如被插队了,后车就会打喇叭表示不满,而这样的鸣喇叭也是最容易引发‘路怒’情绪的。”交警部门介绍说。
而驾驶员们最反感的则是车辆在快速路上超车时打喇叭。私家车车主黄女士告诉记者:“因为我学了驾照没多久,在河滩快速路上开车的时候基本上都是在60码左右,一些老司机可能速度在80码甚至更快,我一般都走中间车道,就这样不少司机还在后面打喇叭催促我,我就特别慌。”
除此之外,采访过程中路人反映最多的就是营运车辆打喇叭,比如出租车、乌昌大巴等车辆,经常人站在路边的时候就会打喇叭示意:“上不上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