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起煤炭出口关税将适当降低

22.12.2014  19:03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明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包括对部分进口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财政部特别明确,明年将适当降低煤炭产品出口关税税率。

  财政部表示,为适应科学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贸易结构优化、加强进出口管理的需要,2015年对进出口税则中部分税目进行调整。调整后,2015年我国税则税目总数将由8277个增加至8285个。

  具体而言,首次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和进一步降低税率的产品包括:光通信用激光器、全自动铜丝焊接机等先进制造业所需的设备和零部件,电动汽车用电子控制制动器等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环保设备,乙烯、镍铁等国内生产所需的能源资源性产品,降脂原料药、夏威夷果、相机镜头等药品和日用消费品。同时,统筹考虑产业、技术发展和市场情况,对制冷压缩机、汽车收音机、喷墨印刷机等商品不再实施进口暂定税率,适当提高天然橡胶等商品的暂定税率水平。

  2015年继续对小麦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等3种化肥的进口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并对尿素等3种化肥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税率不变。

  2015年继续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对煤炭、原油、化肥、铁合金等产品征收出口关税。根据国内化肥、煤炭供需情况的变化,适当调整化肥出口关税,对氮肥、磷肥实施全年统一的出口关税税率,适当降低煤炭产品出口关税税率。

  明年我国将继续对原产于东盟各国、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瑞士、冰岛等国家的部分进口产品实施协定税率,部分税率水平进一步降低。同时,在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框架下,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已制定优惠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实施零关税。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部分产品实施零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