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新疆警方六类执法须录音录像

13.07.2016  14:09

  7月12日,在光明路,天山区交警大队新华路中队民警韩明佩戴执法记录仪,对驾驶员在公交车站违法停车行为现场录音录像。

  新疆网讯(记者刘青霞 刘志龙 通讯员张廷英摄影报道)7月12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法制总队了解到,本月初起,六类现场执法活动新疆警方须全程录音录像,对于“擅自对外提供或者公开发布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等三种情形,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据了解,7月1日起,公安部制定印发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规定》要求,六类现场执法活动(见右图表)公安机关须视音频记录。

  据自治区公安厅法制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实际上,2011年起,全疆公安机关就已开始全面推行一线民警执法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实现随案监督、随警督察和远程网络监控,有效减少无理投诉现象。如今,民警处警,全都佩戴着被称为“黑匣子”的执法记录仪。

  另据了解,按照规定,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保存期限原则上应当不少于六个月。若出现“应当进行现场记录的执法活动未予记录,影响案事件处理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剪接、删改、损毁、丢失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擅自对外提供或者公开发布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三种情况,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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