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医保明年1月1日起合并

04.11.2015  09:24

 

成人缴费180元/人/年,12月25日前缴纳保费才能享受待遇
  

明年1月1日起,乌市城乡居民医保正式启动并轨运行,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将实现同病同保。
  

乌鲁木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23日正式下发,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合并实施给予明确。两大医保合并后,将在用药目录范围、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生育保险待遇、门诊慢性病病种、住院起付线及住院就医方式6个方面呈现显著变化,惠及80万城乡居民医保人员。
  

从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两类保险合并第一步是缴费标准统一。新农合以前的缴费标准不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统一缴费标准为120元/人/年;城镇居民医保成年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年,未成年人为60元/人/年。合并后,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统一为成年人180元/人/年,未成年人60元/人/年。
  

标准统一后,对于新农合参保人员来说,有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缴费区分。相比合并前,成年人的缴费标准增加了60元,但未成年人的缴费标准从120元降低为60元。
  

需要提醒的是,虽然城乡居民医保是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但由于医保合并要提前缴次年年费才能享受待遇,要参保的居民须在今年12月25日前缴纳参保费用,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此次合并,标准和报销等待遇都是向医疗资源更丰富、水平更高的城市靠拢。对于城镇居民来说,最大的变化就是成人缴费标准增加了30元,而对于新农合参保人员来说,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医保有6个重大变化(具体见图表),受益最大的无疑是24.2万新农合参保人员。
  

六大变化参合居民受益多药品目录范围:
  

从1000余种增至3000余种
  

合并前,参加新农合的药品目录范围比较小,只有1000多种,新农合参保人员可报销的药品很有限。合并后,城乡居民可按照自治区《药品目录》进行报销,原新农合参保人员的报销药品种类将增加3倍多。
  

同时,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由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为其投保了大病医疗保险,投保后参保居民当年住院待遇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即住院报销金额不设上限。
  

另外,城乡居民年度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上限9万元。
  

定点医疗机构:从200余家扩至400余家
  

此前,新农合有定点医疗机构200余家,城镇居民有定点医疗机构188家。合并后,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扩大到400家左右,参保人员可选范围大幅增加。
  

合并前,新农合有住院条件的二级、三级医院只有65家,在门诊级的乡村两级就诊后,可根据病情逐级转诊。而合并后,定点机构范围将增加100多家。
  

门诊慢性病:从定额报销到分病种报销
  

门诊慢性病种类扩大。原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病为6个病种,新农合门诊慢性病为14个病种。合并后,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分为两类16个病种,病种范围扩大。
  

报销方式有变。合并前,不论患有几种慢病只有一种报销方式,即自然年度内总计报销2000元;合并后,慢病分为一类、二类并按病种报销:一类慢性病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共计为2000元;二类慢性病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病种各4000元。
  

一类病种:糖尿病(Ⅱ型)、高血压(Ⅱ期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肺心病、风湿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精神病、克汀病、结核病、包虫病、布鲁氏杆菌病。
  

二类病种: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白血病。
  

以患肾功能衰竭的任女士来说,参加新农合治疗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治疗报销费只有2000元,年度内累计金额超过限额后需要全额自付。合并后,因为任女士患的是二类慢病,就能按病种享受自然年度内4000元报销。
  

就诊方面。合并前,新农合慢性病患者只能在一级和二级医院就诊,而合并后,不再有就诊医疗机构级别的限制。
  

住院起付线:从住1次交1次到同级多次住院只交1次
  

基本医保的住院起付线,俗称“门槛费”,是基本医疗保障住院的起付标准。
  

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时,要扣除不同等级的起付线,每住一次院扣一次起付线,增加了住院负担。
  

合并后,参保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同一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分别住院的,按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收取起付标准。
  

具体标准为:乡镇卫生院80元、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
  

例如参保居民李某,2016年度首次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后两次在三级医院住院,如果按照原新农合住院起付线标准,李某须缴纳200+600+600=1400元的“门槛费”。但按照新标准,李某3次住院只需缴纳200+600=800元,“门槛费”节省了近一半。
  

住院就诊方式:可选两家首诊医疗机构
  

合并前,参合患者因病住院,首诊必须在一级医疗机构,需要转诊时实行逐级转诊。
  

合并后,住院实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首诊制,城乡居民可选择两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服务机构作为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参保患者就医必须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因病情确需转诊、转院的,实行分级转诊和双向转诊。未经转诊、转院的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另外,合并前,新农合参保人员使用新型农牧区健康卡就医;合并后,将改用社保卡到首诊定点医院就医,出院时直接刷卡结算。
  

生育保险待遇:生育补贴最高达1750元,对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合产妇,其生育报销为定额300元。
  

合并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居民,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定额包干支付:顺产1000元、剖宫产1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