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8处电子眼10月16日起全天候抓拍违停并依法处罚
天山网讯(记者刘若涵 通讯员王茜报道)10月16日起,乌鲁木齐首批启动的8处通过电子眼抓拍违停的路段,将正式对沿线的违停行为抓拍并录入违法系统中,并依法处罚。
据交警部门介绍,此次通过的电子眼抓拍违停的路段,主要选择在大型商超、医院、客运站、餐饮娱乐网点、居民聚居区沿线等车流、人流集中,且沿线违停现象相对严重,人为查处存在难度的路段。
8处电子眼抓拍路段将不再有交警现场执法,更不会贴条通知,只有在前往交警部门查询电子警察违法信息时,才会发现曾因违停被“天眼”所查,也就是说乌鲁木齐市民将要逐步适应电子交警的监管,“电子眼给的罚单你也是要埋单的”。
记者了解到,8处违停抓拍点中,乌市新华北路丹璐购物中心出口地面施划了黄色网格线,抓拍设备属自动识别,网格线上既不允许长时间停车,也不允许临时停车,比如临时停车上下客、停在网格上等绿灯等,都会被识别为违停行为。在主干道上,在不影响交通的位置,可以临时停车上下客,但需要注意的是,将车打双闪或驾驶人在车上就停于路边,也会被电子眼自动识别为违停行为。
目前,全自动非现场抓拍违法停车系统测试的8个点位经过前期的调试从10月1日起已正式运行了15日,10月1日到15日为抓拍的适应期,在此期间的抓拍的所有违法停车行为都视为警告不作罚款处理。10月15日以后交警支队将分4种情况予以处罚。
当事人被8个测试点位抓拍到违法停车行为,在乌市交警各大队接受处理时对此有异议,处理民警可以在《电子警察采集系统》中调取三十秒的录像给当事人播放,若当事人仍有异议,处理民警可以与支队指挥中心联系让当事人到支队观看全程录像。
乌市交警部门建议广大驾驶人,随着首批电子眼24小时自动抓拍违停车,其他电子眼也将陆续启动此项功能,请驾驶人行车在外随时养成不乱停乱放的好习惯,以免在不经意间因违停被电子警察开了罚单。
4种处罚情况
第一种:新华南路南郊车站、解放北路市一中对面、三道弯幸福路这三个抓拍点将以机动车违反警令标志指示来处罚:200元计3分的处罚标准。
第二种:新华北路丹璐购物中心出口、延安路边疆宾馆门口这两个抓拍点将以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做以处罚:200元3分的处罚标准。
第三种:西北路交警支队对面的抓拍点,由于此路段设置了乌昌大巴车的站台,乌昌大巴车可以临时停靠在站台上下客,但乌昌大巴车若在站台以外处停靠,将于其他社会车辆一样视为违法停车,处罚款200元记3分。
第四种:南湖南路东四巷东段、南湖南路东四巷西段这两个点将以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在此,针对这两个点位特殊说明为:10月16日至10月31日期间抓拍的违法停车行为,将罚款100元,2014年11月1日起罚款为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