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寄养管理办法》12月1日施行一个寄养家庭寄养儿童不得超过两人

02.12.2014  11:36

1日民政部出台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每个寄养家庭寄养儿童不得超过两人,且该家庭没有未满6周岁的儿童。相比旧暂行办法,《办法》提高了寄养家庭的准入门槛,如寄养家庭要有相应地区常住户口和住所,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均水平;主要照料人年龄在30岁以上65岁以下,且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寄养家庭寄养儿童的人数也由不得超过3人调整为两人。

家庭寄养,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目前,乌鲁木齐有100多个孩子在近70个寄养家庭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