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评论: 推进依法治理 构建法治良序

17.12.2014  14:11

   法治既有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显功能”,也有引领社会预期、凝聚社会共识的“潜功能”。正因如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强调,要突出建设法治社会,努力形成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

    建设法治社会是依法治疆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法治新疆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新疆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法治的作用和地位更加凸显,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生态良好,都离不开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建设法治社会,形成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不仅关系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也和各族人民的幸福安康息息相关。

        建设法治社会,首先要大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对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和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要将法治建设融入各项创建活动之中,提高基层组织和各行业各部门法治化管理水平。要重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群体、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要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要充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维护民族团结、推进去宗教极端化、打击暴恐犯罪等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建设法治社会,功能齐全的法律服务体系是坚强后盾。没有一套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服务优良和运行有序的法律服务体系,法治社会终将是空中楼阁。要推进覆盖城乡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强司法所建设,发挥司法所为基层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纠纷及化解矛盾的作用。

      建设法治社会,还要健全完善依法维权机制。只有将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纳入法治轨道,才能保障法治社会的安定有序、和谐发展。要强化法律的权威地位,引导各族群众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社会规范,引导他们自觉通过法律渠道表达诉求,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要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和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法律渠道。同时,要积极推进阳光信访,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建设法治社会,寄托于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更寄托于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不断增强。只有从领导干部到普通百姓都对法律抱有敬畏之心时,整个社会才会真正树立起法治精神、培育成法治文化,才能真正形成社会成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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