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环保局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机制

24.08.2016  19:33

  为进一步规范日常环境监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克拉玛依市环保局推广随机抽查机制。

  为确保随机抽查机制持续发力,克拉玛依市环保局制定并下发了《克拉玛依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方案对抽查主体的确定、被抽查对象的确定、抽查比例、配套机制等内容进行明确。按照实施方案,市级环境保护局每季度至少对辖区内5%的重点排污单位的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及排污许可证等进行抽查。抽查主体及被抽查对象的选取遵循双随机制度,将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环境监察人员和排污单位依次编号进行任意抽取。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运用移动执法系统记录检查的全过程,同时坚持监测、监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被抽查排污单位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

  8月19日,克拉玛依市环保局随机抽取了被抽查企业名单。6名环境监察人员自8月23日起对油气储运公司、融汇公司、前进车间、独山子污水处理厂、红山油田开展随机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