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乌鲁木齐市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实施
22.10.2014 18:07
本文来源: 信息网
亚心网讯(记者贺红艳报道)10月1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社会服务管理局了解到,2014年11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乌鲁木齐市社会服务管理局是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的主管部门,今后如房屋出租人不办理备案登记,可按照相关规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改正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元以下和最高月租金5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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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4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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