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十二五”期间为无业残疾人发放基本生活补贴845万元

18.02.2016  21:58

2016年春节前夕,克拉玛依市2015年度无业残疾人基本生活补贴已全部发放到位,597名无业残疾人获得生活补贴157.32万元。“十二五”期间,克拉玛依市为682名无业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845万元,有效地改善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为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克拉玛依市早在2000年率先出台了无业残疾人基本生活补贴政策,市政府残工委印发《关于给无业残疾人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克残工委发〔2000〕4号)文件,自2000年10月起,向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无业残疾人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同时,明确规定,无业残疾人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生活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由区、街道残联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为无业残疾人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这一举措,对改善残疾人基本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保证了困难群体也能共享克拉玛依经济改革发展的成果。据统计,自2000年10月该项政策实施以来,克拉玛依市已累计发放无业残疾人基本生活补贴2125万元。

(克拉玛依市残联康复科    黄秀芳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