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明确:参与“不合理低价游”游客须担法律责任
26.10.2015 12:01
本文来源: 市政府
国家旅游局称,“不合理低价游”是经营者利用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而后通过欺骗、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获利。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国家旅游局强调,游客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依据旅游法第57条规定,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
据透露,目前国家旅游局正在加紧研究制定相关的处理办法。
本文来源: 市政府
26.10.2015 12:01
乌鲁木齐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公示
乌鲁木齐市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8个,批复总面积127992.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