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非公经济总量五年增长1.5倍

13.10.2015  12:17

    非公有制经济是最具活力的新兴生产力,五年来,新疆非公经济总量增长1.5倍。

    从2009年至2014年的5年间,全疆非公有制经济总量从1052亿元跃升到2649亿元,非公有制经济占全疆经济的比重由24.6%提高到28.6%。

    数据显示,全疆非公有制经济总量快速做大,从2009年到2014年年均增长16.4%,高于同期全疆经济增速6.4个百分点。

    在企业数量方面,我区个体工商户数量从2009年的51.6万户增加到2014年的71.9万户,私营企业从9.4万户增加到15.9万户。

    从投资增速和比重来看,全疆民间投资活力旺盛,由2009年760.53亿元增长到2014年4066.93亿元,年均增长39.8%,增速高于全疆投资年均增速11.7个百分点,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由2009年26.9%增长到2014年41.7%。

    据了解,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已占新疆各类企业总数的98%,其中,非公有制经济就业人数占全部就业人数的81.2%。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新疆变化变革、吸纳就业、创造税收、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力量。

    非公有制经济之所以能够取得长足发展,得益于中央以及自治区一系列政策支持。近年来,中央和自治区出台了“鼓励民间投资36条”及42个实施细则、“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7条”及实施细则、“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9条”、差别化产业扶持等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新疆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新疆非公有制经济比重提升,但与国内非公经济占据经济半壁江山的水平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新疆经济发展迎来新机遇。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一带一路”战略摆在三大区域发展战略之首。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明确了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战略地位。这是新疆的重要历史机遇,必将对新疆经济发展释放出巨大动力。

    2005年2月,“非公经济36条”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文件。

    2010年5月,《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出台,明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2014年,《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发布,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在资源环境、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自治区党委、政府密集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92号)、《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新政办发〔2011〕126号)及《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3〕52号)、《促进新疆特色餐饮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新党办发[2011]36号)、《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暂行)》(新政办发〔2013〕92号),从各个方面推动小微企业快速发展。 新疆3年来连续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压减率达40%,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更好更优环境。

    继2014年推进工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2015年新疆与全国同步,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等改革。 实行工商用电同价,降价幅度大大超过国家平均水平。

    支持“短平快”项目。从2014年起,新疆在南疆三地州实施了旨在帮助当地群众就业脱贫的366个“短平快”项目,有效促进了南疆地区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今年新疆共安排财政资金4.7亿元对795个“短平快”项目给予支持。

    2014年,新疆出台十项优惠政策加快推进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自2010年以来,自治区本级财政累计安排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各项财政专项资金30多亿元。

    自2015年8月起,政府采购部分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减轻中小微企业投标成本,缓解中小微企业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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