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城县查处两起非法收购木材案

22.04.2015  13:31

4月15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霍城县森林派出所在巡逻执勤时,在清水河镇农科站发现两相邻木材厂院内都堆积有新伐原木,派出所民警依法进行调查。

经查明:违法行为人非法收购杨木原木6.867立方米、榆树原木5.369立方米的木材,并且无法提供木材的相关合法来源。违法行为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森林派出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提交有关证明,逾期无法提交的,没收所收购的木材,并处实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

(霍城县林业局 尚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