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集中开展“灭蝇”专项行动

09.03.2015  12:11

    天山网讯(记者刘杰 通讯员何海燕报道)基层基础工作领域的职务犯罪和涉农职务犯罪突出,“苍蝇式”腐败案件直接侵害各族群众的切身利益。2015年3月起,全疆检察机关将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基层职务犯罪专项整治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基层腐败。这是3月8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基层基础工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会议上获知的。

    据了解,“村官”职务犯罪、支农惠农财政补贴中的腐败案件等“苍蝇式”的腐败案件直接侵害各族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党的各项政策的落实,损害了基层发展基础,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全疆各级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基层基础工作领域案件占相当大的比重,仅2014年就查办了468人,占立案总数的59.5%,同比上升12.7%。涉案人员涉及基层机关、事业单位、乡镇站所、村级两委,其中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61人、其他乡村干部75人;涉案领域涉及惠农资金管理、征地拆迁和保障性住房、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专项款物管理等。

    为进一步严肃查处基层基础工作领域的职务犯罪,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集中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基层基础工作领域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并专门印发了《全疆检察机关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基层基础工作领域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全疆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自治区检察院要求全疆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肃查处县乡机关、事业单位、乡镇站所、村级两委等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办“村官”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犯罪案件,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家电下乡资金等支农惠农财政补贴中的腐败案件,农村改水、危房改造、道路交通等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腐败案件,农村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领域的腐败案件,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腐败案件。

    自治区检察院要求全疆各级检察机关把开展专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区院要对各地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基层检察院作为主体力量,要整合反贪、反渎、预防等部门力量,结合“访惠聚”活动和“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进乡村”活动,不断延伸触角,突出查办和预防发生在基层基础工作领域的职务犯罪,为国家的各项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地保驾护航,切实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为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