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通志·残疾人事业志》通过评审
2019年1月30日,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自治区残联在乌鲁木齐举行《新疆通志·残疾人事业志》评审会,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廖运建,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星,自治区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陈宏博出席会议并讲话。
参会领导和专家从政治观点、体例结构、资料、行文、保密等方面对志稿进行评审。大家一致认为,《新疆通志·残残疾人事业志》评审稿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反映了1989—2015年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反映了这一时期新疆残联人在党的领导下,坚持改革开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决维护民族团结与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该志稿政治观点正确,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新疆若干历史问题研究座谈会纪要》的精神要求,体例完备,结构合理,资料全面、翔实、准确,行文流畅规范,符合地方志书记述要求,符合《地方志质量规定》。
通过认真审读,与会专家对志稿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要认真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和新疆工作总目标,注重在概述等相关篇章中充分体现党和政府为新疆各族残疾人群体谋福祉的各项重大举措,体现各级残联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的生动实践,体现残疾人自强自立、“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生动事迹,发挥好志书在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作用。
二要优化结构篇目。个别篇目标题要进一步优化,概述要补充完善,编排和图片图注要准确规范。
三要进一步完善资料,做到时间具体,人名、职务全面准确,称谓规范,行文简洁。
经与会专家认真讨论,大家一致通过对《新疆通志·残疾人事业志》(评审稿)的评审,建议编写人员认真梳理专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志稿,尽快报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审定出版。
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业务处室、自治区残联相关部室(单位)负责人和部分地州市残联领导参加编审会。
(史志办 供稿)
评审会现场
自治区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陈宏博致欢迎词
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廖运建作重要讲话
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星宣布《新疆通志·残疾人事业志》通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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