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疆通志·残疾人事业志》培训暨交流会的通知
关于举办《新疆通志·残疾人事业志》
培训暨交流会的通知
新残办字[2015]17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为保障《新疆通志·残疾人事业志》编写工作顺利实施,经自治区残联党组、理事会研究决定举办《新疆通志·残疾人事业志》第二次培训暨研讨交流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5年10月25日— 27日(25日报到,27日离会)
培训地点:乌鲁木齐市西北路68号哈密大厦(原阿勒泰路血站向南50米处,头宫加气站斜对面)
二、参会人员
(一)自治区残联领导、史志办工作人员10人
(二)会属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13人
(三)各地州市残联负责残疾人事业志的主笔人员及领导32人
(四)个别编修志书已基本完成的先进县市代表12人
三、培训内容
(一)资料的搜集、整理、利用及志书的编写
(二)残疾人事业志的撰写及注意事项
四、交流研讨内容
(一)请乌鲁木齐市残联、天山区残联、昌吉市残联代表介绍自成立以来残联大事记、文件集、简报、档案、影像资料等齐全的经验。
(二)请已完成史志初稿编写工作的克州残联、石河子市残联、独山子区残联、伊吾县残联代表介绍他们写初稿的过程及经验。
(三)由阿克苏地区残联、伊犁州残联、哈密地区残联、博州残联介绍领导重视编志工作并组织专业队伍修志的经验。
(四)请自治区残联及直属事业单位积极搜集资料,长篇初稿已成形的主笔人员介绍相关经验。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州、市)残联要认真做好参加培训人员的选派工作,选派具体负责编志工作的人员参加会议,达到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编志水平的目的。
(二)各地(州、市)残联请于10月20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报自治区残联史志办。
(三)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由自治区残联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自理。本次培训不安排接送,请参训人员由各地、州、市残联参会领导带队集体按时报到。凡自带车辆地区驾驶员住宿费用自理。
(四)每个地、州、市带U盘一个(拷贝授课内容及交流资料),并带第一次培训时发的《地方志工作手册》、《残疾人事业志编纂工作手册》,以及本地已编写好的初稿(纸质版5份),电子U盘1个,方便交流经验。
六、联系方式
李红:0991—4810611 18997901233
附件:
1.《新疆通志·残疾人事业志》培训暨交流会回执
2. 《新疆通志·残疾人事业志》培训暨交流会参会地区名单
3. 《新疆通志·残疾人事业志》培训暨交流会日程安排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10月10日
445a7e2d5347608426fa1d872c97d79c.zip 附件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