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迟报、不如实报告主体责任情况将被处理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研究制定了九条保障措施,并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这九条保障措施具体为:建立专题报告制度,规范专题报告的时间和内容,突出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完成责任制任务分解、开展检查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办理上级交办事项等方面情况。自治区纪委将对迟报、不报、不如实报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完善述职述廉制度,主要围绕履行工作职责、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方面的内容,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建立党政正职接受评议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上一级纪委全会述职述廉,接受上级纪委委员审阅、评议,强化民主测评。原则上在一个任期内不少于1次。建立“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等工作;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首先表态,待其他班子成员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方可发表个人意见,并按照民主决策程序形成决议。健全社会评价体系,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完善测评办法,强化测评结果运用。建立约谈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视情况适时约谈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党委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完善检查考核办法,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修订完善检查考核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强化专项巡视,重点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情况,以及党风政风、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巡视,提升巡视工作深度,提高发现问题实效。严格责任追究,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纪依规实行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还要求,全区各级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党组以及法院、检察院党组,要切实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各级党的组织、宣传、统战和政法等部门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各级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要紧紧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注重工作方法,创新工作举措。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和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工作的具体指导,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机制,确保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