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进入第四批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行列  

03.11.2014  16:00

              10月31日,由科技部、中组部和中央网信办共同组织的“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实施方案论证会”在北京召开,新疆等六省通过第四批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论证。

     

              中组部、科技部和工信部从2010年开始组织实施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工作,截止目前共批准三批13个示范省。2013年,国家三部委批复浙江、贵州、云南、青海、江西五省进行第四批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工作。2014年,科技部根据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将新疆纳入第四批试点省一同进行论证。

 

              在论证会上,江西、贵州、青海、新疆、浙江、云南六省(区)分管副省长分别代表各示范省表态,科技厅厅长代表本省(区)汇报实施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田文代表新疆感谢国家三部委支持新疆开展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在新疆开展此项工作不仅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意义,也对新疆农村的社会稳定意义重大;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农村的基础条件有了重大改善,已经具备了开展信息化示范的基本工作条件,多个涉农网站正积极搭建多语言一站式涉农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了农村信息采集和服务队伍。习近平总书记今年考察新疆时充分肯定了新疆以农产品电子商务为基础的信息服务。新疆政府将按照国家科技部要求,全力支持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工作,在领导组织保障、政策平台、资金平台、人力资源平台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同时,新疆科技厅厅长张小雷在论证会上汇报了《新疆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得到了张来武副部长对新疆的新丝路创新品牌电子商务等特色工作给予的充分肯定。专家组组长汪懋华院士宣读了专家组论证意见,六省(区)根据要求围绕建设背景、总体思路、建设内容、预期成效、计划进度、经费概算与筹集等六个方面进行了汇报,各省(区)按照“平台上移、服务下延,资源整合、共建共享”等原则编制了《实施方案》,符合要求,方案可行,建议尽快组织实施。

       

              科技部张来武副部长在总结讲话中表示,论证会后将正式批准六省(区)进行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工作。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的关键是整合、融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资金和积极性。在《农村信息化指标框架指南》基本约束前提下,各省(区)还要立足各自优势特色资源和产业,发挥各自的能动性,创新农村信息化建设模式,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支撑下的第四产业。新疆的方案有特点,与新丝路创新品牌电子商务联系起来,直接从第四产业开始进行农村信息化示范,丰富了农村信息化的途径和方法。在下一步工作中,各省(区)要突破思路,从内在动力上找到结合点,通过创新驱动发展,实施“1+N”模式,1是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要利用该公共服务平台实施N个专业服务,专业服务要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平台的溢出效益开展商业化的增值服务获得效益,否则发展不可持续。新疆果业与阿里巴巴合作电子商务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批准了《实施方案》,并不意味着能挂“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牌子,只能在完成评估后才能挂牌。评估标准关键要看农民和企业使用度和效果、政府相关政务的依赖度等,要造福于农民、造福于城乡一体化。会议后,我们将根据专家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做好新疆的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

 

              (农村处  黄娟)